为权利而斗争!——耶林

“法权是持续的事业,不单单是国家权力的,还是整个民众的持续的事业。法权的全部生活,鸟瞰式地看,令我们忆起一个民族上下孜孜不倦地搏击、斗争和工作的壮观场景。每一个处在必须维护其法权的境况中的个人,承担着这种民族事业中自己的那一部分,为在世界上实现法权的观念,尽其绵薄之力。”——《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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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06-03 | 1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法释〔202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21〕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